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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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安庆市开发区回祥北路北侧菱建小区B区30幢一层1室、2室非住宅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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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0802执637号之一 |
房屋产权证 |
房地权证宜字第50135918、50135917、50135916、50135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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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证 |
庆国用(2013)第17121号、庆国用(2013)第17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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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郑某某、许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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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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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土地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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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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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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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租期至201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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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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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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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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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查封 |
查封 |
抵押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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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拍卖裁定书》:(2018)皖0802执637号之一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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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06.75㎡,(其中1室建筑面积为48.93㎡,2室建筑面积为57.82㎡) |
公摊总面积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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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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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年龄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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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外墙装饰为面砖,内墙装饰为乳胶漆粉刷,厨卫贴砖,顶棚装饰为石膏板屌丝,厨卫PVC吊顶,文创为玻璃地弹门、实木门、铝合金移门,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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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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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实际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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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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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该标的位于开发区回祥北路北侧菱建小区,商业繁华度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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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该标的自然人文环境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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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壹佰零叁万壹仟捌佰肆拾陆元整(¥1031846元) |
费用总价 |
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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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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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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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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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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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费: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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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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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方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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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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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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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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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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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情况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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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注:该标的目前有租期,租期至2020年4月9日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公告期30天届满后,于2018年12月15日10时起至2018年12月16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对被执行人郑某某、许某某拥有的位于安庆市开发区回祥北路北侧菱建小区B区30幢一层1室、2室非住宅用房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起拍价:830000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为1031846元,系第一次拍卖。(包含装饰装潢、进行整体拍卖)
标的物位于安庆市开发区回祥北路北侧菱建小区B区30幢一层1室、2室非住宅用房。房产产权利人:郑某某、许某某,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房地权证宜字第50135918、50135917、50135916、50135915号,有土地证,土地证号为庆国用(2013)第17121号、庆国用(2013)第17122号。使用类型:出让,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所在层:1层,总层数:6层;建筑面积:106.75㎡,(其中1室建筑面积为48.93㎡,2室建筑面积为57.82㎡),规划用途:非住宅,终止日期:2044年8月。注:该标的目前有租期,租期至2020年4月9日。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9时-11时)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账号,并需实名认证,也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账号:34001685808053003847,开户行:建设银行安庆华中路支行),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管网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院咨询电话:0556-5593906(8:30-11:30 14:30-17:30)
本院监督电话:0556-5593467
安庆皖江网络拍卖信息服务中心电话: 0556-5523877
本院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与潜江路交叉路口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